首先,实施方法论属于价值观讨论的范畴。一旦涉及价值观的讨论,基本上是没有对错之分,重点是能够自圆其说。
其次,这种“自圆其说”不仅要体现在项目开始前,也要体现在项目执行过程中,还要体现在项目结束的后评价中。类似“不管白猫、黑猫,抓到老鼠就是好猫”的论点,不能否定实施方法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。
最后,在“佛系”弥漫的氛围里,也借用《金刚经》里的一句话,表达下对实施方法论的认识:“如来所说法,皆不可取、不可说、非法、非非法。所以者何?一切圣贤,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。”
务虚结束,开始务实。以下观点,供参考:
1、试点类型的RPA项目(3个流程以内,也称为速赢项目),1-2个月完成。类似的项目,总体瀑布模型,其中蓝图和实现两个阶段可作2-3次迭代。如下图所示:
2、大型的RPA项目建议单独启动管理咨询项目,后续落地借鉴管理咨询成果(含系统顶层设计原则)。
3、涉及整个部门RPA项目,必然会对待变革流程的岗位和岗位职责形成冲击。业务流程梳理和管理变革的相关工作应该及时跟进(不论是请独立咨询方还是由RPA实施方负责,项目负责人均应给予足够的重视)。
4、RPA项目系统落地可以分期分批实现,但应遵循系统顶层设计的约束。工期设计要合理,涉及管理或者流程变革的项目,以6-8个月为宜,但最好不少于4个月。
5、依托于成熟的产品进行系统实施,技术复杂度相对较低,业务蓝图成熟度相对较高,采用类似ASAP方法论(重视业务蓝图的个性化设计)较为合适。
反之,软件开发类项目,涉及较多开发人员参与,采用类似敏捷开发(重视每次迭代产生的可使用软件产品)较为合适。
RPA项目(非试点或速赢类项目)通常会是以上两种情况的组合。
6、瀑布模型和敏捷模型不是完全对立的,是可以相辅相成的。瀑布模型里面的环节可以打包迭代(或者是增量开发);敏捷模型的每次迭代也同样需要有蓝图设计。再举个例子,敏捷开发宣言:“可工作软件高于详尽的文档”,也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文档。
7、《人月神话》中提到“概念的完整性”非常重要;这个观点同样适用于RPA项目,就是类同于系统顶层设计的输出物。个人对于“概念的完整性”的理解就是最贴近业务实质的技术架构设计。
8、最能“自圆其说”的实施方法论,离开了高水平的实施团队,不会产生任何价值。项目管理的“依依东望,望的是人心”。